*芳香保健师
一、职业定义
用天然植物精油和其他芳香植物材料,通过香熏、水疗、按摩等多种方法,为宾客进行身心保健的人员。
二、培养目标
能够对芳香保健场所的进行设计和包装,包括饰物的摆设、音乐的安排、设备器具的调配选择,能够熟练运用芳香保健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设计保健护理疗程,了解国内外芳香保健的发展历史与新动向、新资讯、新的科研成果,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对初级、中级、高级芳香保健师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。
三、芳香保健师报考条件
初级芳香保健师: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中级芳香保健师: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 取得保健按摩师、美容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高级芳香保健师: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3) 取得保健按摩师、美容师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5)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